管控流向 陸發佈稀土調控辦法

大陸新版《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爐。(新華社)

經過半年公開意見徵詢,大陸新版《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爐,進口大陸稀土礦、稀土產品流向首次被納入管控範圍,稀土產業鏈將迎來全流程監管。

與2012年起實施舊版管控條例相比,此次新版《稀土管控辦法》,調整增加了針對上游進口環節的總量調控,下游使用的追蹤管理,加上此前已調控開採、冶煉分離環節,大陸稀土全產業鏈進入監管範圍。

人民網財訊23日報導,招商策略稱,《辦法》新規相較於徵求意見稿,正式稿刪去了「大型稀土集團企業」,這意味着,除大型稀土集團外,其他的稀土企業也可以獲得稀土指標。建議重點關注整個稀土板塊,尤其是小型稀土企業。

新華社報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已於22日聯合公佈新版《稀土管控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稀土是重要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大陸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指出,爲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2024年6月,大陸國務院公佈《稀土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具體辦法由工信部會同自資部、發改委等部門制定。

《暫行辦法》指出,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總量控制指標範圍內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

稀土生產企業由工信部會同自資部確定。除依據規定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稀土產品流向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資訊,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度稀土產品流向資訊錄入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的稀土產品追溯資訊系統。稀土生產企業違反《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覈減下一年度總量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