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寄卡給詐團 她將婚姻失敗、同事霸凌全賴車手頭上 索500萬敗訴

臺中市廖姓女子前年底時誤信「無擔保放貸」話術,將自己名下帳戶的多張金融卡、密碼,依詐團指示,交給林姓車手取走,詐騙民衆得款29萬餘元,廖女將帳戶被警示後,與丈夫離婚、同事在職場霸凌、請律師等費用,都怪在林頭上,求償500萬元,臺中地院審認,廖女已二度寄出金融卡給詐團遭判刑,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認廖女索償與林的行爲無因果關係,判林免賠,仍可上訴。

臺中市廖姓人妻(31歲)前年11月底時,爲了貸款誤信詐團團以「無擔保品、僅需金融卡審覈、即可放貸」爲話術,依對方指示,前往三井OUTLET購物中心,在該中心置物櫃放,放入自己名下彰化銀行等4家銀行的5張金融卡與密碼。

隨後該批金融卡再由林姓車手取走後,寄出給上手的詐騙集團,詐團再向6位民衆行騙,得款29萬餘元,因廖女事後察覺有異報警後,檢警循線查出林男,不過廖女也被依洗錢罪送辦,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

廖女在今年向臺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她主張帳戶因此案遭警示,無法使用,也造成丈夫對她言語恐嚇,導致離婚,傳回職場也被同事霸凌,讓她罹患憂鬱症,造成精神損害,另外她也因此案衍生律師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等費用,向林姓車手求償500萬元。

臺中地院審認,廖女在2020年間已有寄出金融卡給詐團行騙,遭判刑4月確定紀錄,而廖女在此案中一樣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廖女雖然主張是因急需貸款,遭到歹徒詐騙而寄出金融卡。

不過廖女在此案中沒有陷於錯誤,反而是基於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寄出金融卡,而且受到的損害,也與林男的行爲無因果關係,判林男免賠,仍可上訴。

臺中市廖姓女子寄金融卡給詐騙集團行騙,廖女向車手索償500萬元,臺中地院判廖女敗訴。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