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失敗找替死鬼!詐團10hrs活活虐死車手 全程直播給柬高層

▲雲林地檢署偵破詐團黑吃黑虐死車手案,一共10人遭起訴。(圖/記者遊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遊瓊華、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丁姓男子(19歲)報案稱,黃姓男子(37歲)因抓毛蟹溺水身亡,但警方發現其身上有多處傷痕,加上丁男警詢漏洞百出,終於破獲這起詐團黑吃黑案件,檢方先後聲押10名嫌犯獲准,並在今(29日)依遺棄屍體、凌虐私行拘禁、強盜、洗錢、詐欺取財等多項重罪起訴,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吳姓男子(20歲)爲本案主嫌,也是詐騙集團幹部,知曉詐團於2024年12月24日將會有一筆大單(即贓款逾100萬),竟向其小弟王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表達「拚錢」(即黑吃黑)之意願,要小弟找人假扮警察,於一線車手取得贓款後行搶,再朋分贓款,少年遂找來林姓男子(48歲)、楊姓男子(56歲)下手行搶。

12月24日當天,集團指派該詐欺集團機房以「假投資」手法誆騙被害人吳姓男子得手後,指派死者黃姓男子(37歲)擔任一線車手,出面向吳男取款,並由王姓少年擔任二線手監控取款過程。少年將黃男預定放置贓款的地點與黃男照片傳給林男後,林、楊提前到現場埋伏。

黃男抵達指定地點後,楊隨即持假槍喝令「警察不要動」後強行奪取其後揹包,得手後搭上林男駕駛的車輛逃跑,卻發現包包內根本沒有贓款,憤而棄之。

主嫌吳男見黑吃黑計劃失敗,爲掩飾其犯行並向詐欺集團上層交代,便計劃將責任推給黃,因此接獲集團控臺傳來黃遭搶劫消息後,吳先通知丁男(報案者,19歲),駕駛自小客車載他到雲林虎尾,跟黃男、二線手王姓少年以及三線收水成員會面。當下黃男坦承要面交的金條沒放在被搶的包包裡,並告知真正位置,吳男等人遂前往取出金條,然發現與原定數量的51條不同,僅有48條,吳、丁遂將黃載到林姓男子(21歲)提供的雲林臺西鄉某工寮進行調查。

▲主嫌發現金條贓款有缺少,將問題全部推到死者身上。

在場的人除了吳、丁外,還有丁姓男子(19歲)、丁姓男子(18歲)、許姓男子(19歲)、許姓男子(20歲)、許姓男子(25歲),以及二線手王姓少年與林姓少年(少年法庭審理中)。

9人以束帶捆綁黃男雙手,並令其下跪、半蹲及以身體做拱橋體罰,並將改造手槍槍管塞入其口中,及衆人持鋁製球棒及徒手輪流毆打等方式凌虐黃男,期間以手機向柬埔寨詐團上層直播,回報其處理黑吃黑之過程,並要求黃男打電話向親友借錢及強迫籤本票以填補丟失金條之損失。

▲死者被迫簽下本票,承諾會請家人處理債務。

黃男在不堪長達10小時的凌虐下,簽下本票並承諾會請家人處理債務,衆人遂決定釋放黃男,惟此時黃已無法站立,全身癱軟昏迷,吳見狀以拖鞋摑其臉頰,丁以水潑臉,甚至還有人拿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讓黃吞下,試圖喚醒他,惟仍無起色,經在場之人施以CPR心肺復甦術後,發現黃身體已冰冷,無呼吸、心跳。衆人見到此擔心會無法收拾,遂將人丟棄在雲林縣臺西鄉夢幻沙灘旁道路,再由丁報案處理。

12月24日晚間10時45分,丁男謊稱自己的朋友爲了抓毛蟹不幸溺水,惟警方到場發現黃身上有遭虐待的傷痕,懷疑死因不單純,通知丁男到案警詢後,卻發現漏洞百出,連死者姓名都說不清,在連夜突破心防下,查獲這起詐團黑吃黑案件,雲林地檢署黃智勇檢察長知悉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周甫學偵辦,並在25日凌晨陸續拘提共犯6人。

其中主嫌吳男莫名消失,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吳男已買好同天上午10時40分的機票,準備逃到泰國,警方旋即請檢方開立核發拘票,即時通報境管,最終順利在離境前10分鐘的10時30分,在機場逮到人,後續再將假扮警察的林、楊逮捕到案。總計10名嫌犯先後遭雲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全案偵結,10名嫌犯分別涉嫌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第277條1項傷害、第302條之1第2項前段、第1項第1、2、4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致死、第328條第1項之強盜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嫌,依法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