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挨告出軌4男!尪罹憂鬱症求償450萬 1理由分文免賠
臺北一名人妻遭老公提告出軌4名男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卯(化名)向妻子小冰(化名)提告,稱其婚內出軌4男還墮胎,嚴重侵害他家庭的美滿幸福,向小冰及另外兩名男子求償450萬元。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阿卯自身便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多次性交易,並稱小冰僅是名「代理孕母」,足認兩人婚姻早已崩塌,旁人無從毀壞,駁回其所有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卯主張小冰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別與四名男子出軌,造成他罹患廣泛性焦慮症及憂鬱症,要求小冰與其中兩名男子連帶給付賠償,加總金額達450萬元,並要求宣告假執行。
小冰出庭表示,阿卯提出的多數都是假證據,不然就是以暴力、脅迫的違法方式取得,兩人已分居多時,阿卯卻僅用她與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出遊合照,指證其出軌。退一步來說,小冰稱自己即便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行爲,可阿卯在婚內已進行數次性交易,並長期對她有暴力行爲,她已對其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所作所爲均在破壞婚姻關係親密性,難認阿卯受有任何精神上的痛苦。
經法院調查,阿卯提出的證據有效,且我國民事訴訟不像刑事訴訟法,有排除非法取得證據的規定。另外,「侵權行爲法」與「家庭法」有不同制度功能,前者種在損害填補,後者重在規範婚姻、家庭身分及財產關係。
阿卯提出的證據,時間點等內容相當不明,法院無從判斷是否是在婚姻存續中進行,故難認定小冰是否有構成侵權行爲;令阿卯主張小冰侵害其健康權,所提出的相關診斷證明也難認定有何因果關係。
另外,阿卯確實在婚內多次進行性交易及出軌行爲,並曾對小冰表示「你可能會覺得說我去那種地方是對你不忠,這根本不是不忠,這跟我在打手槍一樣的道理。」另還曾嗆聲「因爲我故意讓妳抓了,因爲我發現你沒有資格當我老婆,所以我不要妳當我老婆,我故意讓妳抓了,我看你會怎麼樣,要嘛妳就把我給走掉,…妳就是我的代理孕母。」不僅有影片截圖爲證,以上言詞顯見其將小冰視爲生育子女的工具。
法院認爲,阿卯早已無意維繫婚姻生活的美滿,小冰及其他兩名被告男子無從破壞阿卯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提出的證據也難認小冰有不法侵害配偶關係的情節,故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