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丨“疏通關係”能減刑?小心詐騙

人民網記者 羅娜

聽信他人可以通過花錢“疏通關係”,幫助涉嫌犯罪的親屬朋友減輕甚至逃避處罰,誰知竟落入詐騙陷阱。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並退賠被害人損失。

【案件回顧】

被告人王某因沉迷賭博,繼而滋生騙取他人財物的想法,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間,王某先後以可以幫助劉某、肖某減刑或提早出獄爲由,陸續騙取劉某、肖某父母財物共計二十六萬餘元,全部用於賭博和個人開支。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王某有坦白等情節,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廣大羣衆在解決問題時,應保持理性與警惕,通過正規途徑解決,不應輕信“有關係”“有門路”,避免造成經濟損失。此外,若“託關係”“走後門”涉及行賄犯罪,也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