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費報稅敗訴引關注 財政部宣佈規定放寬
財政部昨天宣佈有條件放寬人工生殖者列報扣除,不孕症家庭可望減少一些支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女法官做人工生殖手術,報稅時將相關支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卻遭國稅局剔除補稅,纏訟六年仍敗訴,本報五月四日報導後引發社會關注。財政部昨天發佈解釋令,宣佈有條件放寬人工生殖者列報扣除的規定,今年有從事人工生殖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明年五月報稅都可適用新制。
財政部官員說,依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民衆必須前往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衛福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就醫支付醫藥費,報稅時才能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當初這名女法官列舉扣除的醫藥費被國稅局剔除、並要求補稅,她上訴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被判決敗訴,原因就是她求診的診所非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
財政部昨天發佈解釋令,民衆即使前往不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醫療院所進行人工生殖療程,只要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覈准補助,納稅人可以在減除政府補助、保險給付的餘額,列報個人綜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官員舉例說,王小姐前往一間非健保特約醫院接受人工生殖療程,支付五十萬元醫藥費,其中向衛福部申請補助十萬元、保險給付十萬元,剩下的卅萬元可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財稅官員指出,這次會放寬列舉扣除規定,主要是考量民衆既然有就醫事實,卻因爲醫院的不作爲導致權益受損,在這種狀況下,不能完全歸責於病人,因此允許進行人工生殖並取得政府補助的療程相關費用可以扣除。官員說,因爲既然民衆向衛福部等機關申請補助並獲核可,某種程度上等同經過主管機關認證,因此同意報稅時相關醫療支出可列舉扣除。
官員表示,符合規定的民衆若要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覈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覈補助通知,以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醫療費用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