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婚後1月連劈2女  小三籤和解書辯「被逼的」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婚後不到2個月就偷吃2女,正宮小美(化名)氣炸對2女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婚後不到2個月就偷吃2女,正宮小美(化名)氣炸對2女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決其中1女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與丈夫阿德於2024年3月11日結婚,但丈夫卻於同年4月2日與阿芳(化名)上摩鐵發生性行爲,又於同月22日與曉萱(化名)發生性關係,2女均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依法向2女各求償50萬元。

針對小美指控,曉萱辯稱,不知道阿德已經結婚,且當天是遭對方性侵得逞;阿芳則辯稱,不知阿德有家室,當天沒有發生性行爲,且曾簽下的和解書是遭脅迫所致。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曉萱部分,阿德的Instagram直到2024年6月才公開婚訊,且2人對話紀錄從未提及婚姻狀況,難認曉萱知情,故判曉萱免賠。

至於阿芳部分,根據2人對話紀錄,阿德曾傳訊「我現在在回桃園載我老婆回家」,且阿芳曾簽下和解書承認發生性行爲,事後還曾付款10萬元,法官認定阿芳侵害小美配偶權屬實,審酌後判阿芳應賠償40萬元,扣除已支付的10萬元,還須賠償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