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問|個人在京出售名下商辦房有何限制?
北京的王女士十年前在朝陽區購買了一套商辦房,現在準備自己創業,想要出售名下這套商辦房,但聽說北京商辦房限售政策非常嚴格,她向新京報記者諮詢,個人在京出售名下商辦房有什麼限制呢?
解答:
對此,北京鏈家簽約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在2017年3月26日之前已銷售的商業用房(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
但需注意的是,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個人名下在京無住房、商辦類房產,需注意港澳臺、華僑、外籍、軍人、未成年人不能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與此同時,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近期已連續繳納60個月(含)個稅或社保;此外,購買商辦房時需要全款購買。
而在2017年3月26日之後新建的商辦類項目,個人不允許購買。
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買家來說,購買商辦類房屋時,個人名下已經擁有的住宅、商辦類、平房,均應計入買房資質審覈時的套數計算。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