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也有提前退場機制:無流通且深度價內或價外得提前下市

證交所今日董事會通過增修證交所「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及「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之一,爲減少市場無交易之冷門認購(售)權證,除上(下)限型權證外,發行人於發行計劃、銷售及上市公告中載明,如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且最新履約價格或點數達到價內或價外百分之二十以上等條件者,得申請其提前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