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權證達3條件 可申請提前下市

爲因應金融市場發展需求、提升臺灣金融競爭力,金管會持續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臺」廣納各界建議。經學界及業界委員提議開放無流通在外權證可申請提前下市櫃,嗣由證交所、櫃買中心及券商公會共同研擬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對此,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自初次上市櫃逾2個月起至到期日前2個月內止的權證,若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且最新履約價格達到價內或價外20%以上者等三項條件同時符合時,發行人可申請權證提前下市櫃。

金管會表示,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櫃機制,可避免投資人因誤買流動性不足的權證導致遭受損失,並可避免發行人將資源配置於無效率商品,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益,進一步健全權證市場長遠發展。

金管會指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提報相關規章修正草案,經金管會同意備查,將待二單位電腦系統調整後公告實施。金管會將持續透過法規調適平臺,與各界合作檢討創新業務監理制度,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與市場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