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符合3條件無流通權證 得以申請提前下市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爲因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以及提升我國金融競爭力,金管會持續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臺」廣納各界建議,經學界及業界委員提出開放在外無流通符合三項條件權證得申請提前下市之意見,證交所、櫃買中心,以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研擬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金管會指出,證交所、櫃買中心針對權證自初次上市或上櫃二個月(不含)起至到期日前二個月(不含)止,如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且最新履約價格達到價內或價外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等三項條件同時符合者,發行人得申請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前開二單位已提報相關規章修正草案,業經金管會同意備查,待上述二單位電腦系統調整後公告實施。
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機制,可避免投資人誤買流動性不足權證,導致投資人遭受損失,並可避免發行人將資源配置於無效率之商品,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益,進一步健全權證市場長遠發展,金管會將持續透過法規調適平臺,與各界合作檢討創新業務監理制度,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與市場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