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土方之亂 環團疾呼訂專法

全臺土方之亂持續延燒,多個環團籲訂專法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示意圖。記者陳正興/攝影

全臺土方之亂持續延燒,民間團體和立委昨召開記者會,呼籲訂專法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國土署迴應,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已納入營建土石方流向管理,現正由行政院審查中,今天會邀各縣市土石方、營造業、不動產開發等公會代表溝通。

立委陳昭姿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究竟應該如何處理與管理,應該跳脫過去用行政方案管理而缺乏母法的狀況,內政部應將延宕卅年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儘速提出草案預告,行政院覈定後送立法院審查,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即使內政部及農業部,政府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未來也不會修法放寬,然而,各地農地卻遭大量回填,即便違反農發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仍僅依區域計劃法處罰六萬元。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曾多次呼籲農業部成立區域性或地方性的農用土方銀行,由農業部委請農用土方專家團隊,主動尋找並蒐集乾淨的土方,依不同土質堆置儲存,免費提供農民,而農用土方銀行是農地回填土的唯一來源,其他來源的農地回填均屬違法。

土砂礫石國有化倡議者鄭元毓表示,目前中央、地方與民間對於土方資源屬性認知有嚴重落差,造成有監控但無去處的困境,政府應推動土砂礫石國有化,將其視爲國家戰略物資,並由政府負起完全去化責任。

國土署表示,環境部正在推動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方向與民間所提意見相同,包括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等管理事項,且訂有相對應罰則等,並嚴懲土石方非法棄置或污染環境者,也提升管理土石方法律位階。相關草案修正去年五月預告,目前行政院正在審查中,會盡速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針對農地改良回填的擴展作法,國土署再次澄清,現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填土土壤不得爲營建剩餘土石方,並未修正該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