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鏈條治理涉企收費

國辦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在全國層面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要求“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爲涉企收費行爲劃定了明確的邊界。此舉有助於讓各類經營主體在相同的規則和環境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涉企收費不僅關乎企業成本,更關乎市場預期和信心。近年來,涉企收費秩序明顯好轉,但涉企違規收費亂象仍有發生。有的利用強勢地位或信息優勢,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成本通過收費轉嫁給企業;有的設置不合理收費項目……這些行爲加重了企業經營負擔,破壞了營商環境。

治理涉企亂收費問題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部門多、領域廣,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治理難度比較大。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從7個方面就構建協同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作出了具體部署,將更好穩定各類經營主體預期、提升發展信心。落實好這一政策,需進一步強化系統思維,堅持綜合施策,打一場規範涉企收費的“持久戰”。

堅持全鏈條治理。既要事前建立目錄清單和完善評估審覈,守好“第一道門”,也要事中加強常態化宣傳解讀和跟蹤監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更新發布本領域涉企收費政策,向企業精準推送收費目錄指引以及有關解讀說明材料,讓廣大企業對收費事項明明白白、一目瞭然。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問題線索收集和處理機制,加力懲戒違規收費主體,形成對涉企收費的全過程閉環監管。

加強源頭治理。推動收費主體自我約束,針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違規收費多發領域,通過規範行業管理、推進行業改革實現源頭治理,並推動完善涉企收費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進一步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

推進協同治理。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嚴格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和違規懲戒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作者:吳秉澤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