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之一:方山消防處罰某小區物業公司

近日,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開展的2024年度安全生產優秀執法案例、“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以及優秀消防普法作品徵集評選活動相繼落下帷幕。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報送的2個執法案例分別獲評應急管理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優秀執法案例和國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1部普法作品獲評國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優秀消防普法作品。即日起,本報分三期爲您介紹這些獲獎作品。

2023年8月23日,呂梁市方山縣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某高層住宅小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消防控制室控制設備、消防給水設施、防排煙設施處於停用狀態。執法人員現場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責令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山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整改,並按程序制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針對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該物業服務企業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一、現場處理措施以及行政強制措施1.針對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問題,責令山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整改,並按程序制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該物業服務企業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均維持了大隊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審結束後,經催告該企業仍未履行生效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大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爲罰款人民幣5000元及滯納金5000元,共計10000元。因該公司無可執行財產,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二、行政處罰針對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該物業服務企業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以案釋法1.物業法定職責不可推卸,合同約定並非“擋箭牌”。住宅小區,尤其是新建小區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小區,個別物業服務企業常以開發商未完善消防設施、合同約定免責、物業費收入過低、缺乏相應經費等爲由不配合整改,導致隱患長期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本案中,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停用消防設施,暴露出物業公司對消防安全責任的漠視,最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此案警示所有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將消防安全置於首位,主動履職盡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2.以案普法,提升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救援機構將本案作爲典型案例開展了以案普法的宣傳活動,對轄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進行警示教育,糾正物業從業人員的錯誤認知。通過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張貼宣傳海報,進一步提升了物業服務管理水平,真正將消防安全管理融入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中。 記者 張遲 呂梁消防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