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一案例入選江蘇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一批“執破融合”典型案例,灌南縣人民法院辦理的“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入選。該案中,面對已資不抵債但具有特許經營資質的被執行企業,若繼續執行將延誤“救治”時機,法院通過破產重整引入第三方投資人整體收購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從而破解執行手段難以處置特殊類型執行財產的困境,助力企業脫困。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註冊資本2200萬元,後因經營不善,該公司陸續欠付36名債權人總計1600餘萬元。由於該公司未能按約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遂申請灌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中發現,該公司生產設備嚴重老化,已明顯資不抵債,倉庫內堆放了大量固體污染物,若不及時處理,後期將面臨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公司具有收購固廢及污染土處置(燒結成多孔磚或保溫磚等建築材料)的特許經營資質,但在執行程序中難以單獨處置,若引入投資人對該企業進行破產重整,並將固體污染物一併處置,企業將有較大挽救可能。灌南縣人民法院遂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行轉破產,並將案件移送由執行法官與破產法官共同組成的“執破融合”團隊進行破產審查。
“執破融合”團隊秉持綠色發展理念,通過“府院聯動”機制,最終確定由從事環保行業的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作爲重整投資人,引入1400萬元重整投資款,概括承受公司全部資產,並優先支付800萬元用於清償共益債務處置固體污染物。今年1月份,破產重整工作圓滿完成,債務人特許經營資質得以存續,信用得以修復,普通債權清償率大幅提升。
“本案中,我們充分考慮到被執行企業財產的特殊性,爲避免相關財產在執行階段被低價處置出售,在對固定資產及經營資質的經濟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基礎上,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轉破’。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引入專業環保投資人整體收購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灌南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在解決了稀缺資質無法轉讓難題的同時,促成投資人優先支付投資款用於清償共益債務治理污染,最終實現被執行企業破產重組和綠色轉型升級,債權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史衛平 郎紅芳 胡星宇)
來源:連雲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