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建議加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款保險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帶來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加快立法築牢金融安全網的建議。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自施行以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市場化、法治化處置作用逐步凸顯,支持了包商銀行等機構風險化解,切實增強了廣大人民羣衆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但在金融風險處置實踐中,面臨《存款保險條例》法律位階較低、制度設計和內容較爲原則等問題,建議加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款保險法》,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馬駿表示。

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審慎監管等兩大支柱已有明確規定,但存款保險制度只有《存款保險條例》作爲依據,法律位階和法律效力偏低,與存款保險制度作爲金融安全網三大支柱之一的地位不匹配。

另一方面,現行《存款保險條例》制度設計和內容較爲原則,存款保險早期糾正措施有限、處置措施不完整,存款保險的專業化處置職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有必要通過制定存款保險法提高法律位階,對存款保險制度進行系統規定,以法律形式明確權力邊界,健全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的重要階段性成果也可爲立法提供更爲充分的支持。

爲此,馬駿建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在風險處置中的作用要求,加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款保險法》,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築牢金融安全網。

一是明確存款保險目標原則和功能定位。完善存款保險的目標原則,明確存款保險是我國金融安全網三支柱之一。完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切實發揮存款保險專業化金融風險處置職能。

二是完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存款保險標識管理、公衆認知評估等制度,強化制度公信力,夯實存款保險制度的市場信任基礎。增加基金後備融資機制,明確存款保險基金面臨資金不足時,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發債、向中央銀行借款等方式籌集基金,及時補充存款保險基金的流動性。明確投保機構所交保費稅前扣除規定,降低銀行財務成本。

三是健全存款保險風險監測、預警、覈查、警示和早期糾正制度。儘早識別風險機構及其風險隱患,並根據風險差異化程度採取相應干預措施,不僅能降低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而且能夠進一步降低風險處置成本。健全具有存款保險特色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促進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增加存款保險覈查手段和措施,明確覈查效力,提升通過覈查發現風險的能力。強化存款保險風險警示與早期糾正,提升規範性、強制性與有效性,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營。

四是完善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制度。強化存款保險專業化金融風險處置職能,豐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措施和工具。豐富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情形和方式,健全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