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將帶來哪些影響?
4月25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明確與此相銜接的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具體執行標準。 4月26日,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來看,《通知》較以前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稅收政策不變,保持穩定。
看背景推動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
以前,按照國家授權,四川普通住宅標準的三項條件明確爲: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簡單理解,普通住宅主要指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宅,價格相對符合居民的購買力,適合大多數家庭居住。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設標準、更大的面積、更高的價格。 實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類管理後,國家明確對普通住宅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額未超過開發成本費用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取消各類限制性措施,將推動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優化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爲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要求調整或取消各類購房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在此背景下,四川出臺《通知》明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看內容土地增值稅政策不變
《通知》還提到了土地增值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優惠對象爲普通住宅,那麼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執行? 2024年1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需要繼續執行土地增值稅免徵優惠,並授權省級政府明確政策具體執行標準。 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相較以前,四川省土地增值稅政策沒有變化。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前,符合標準的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後,《通知》明確的三項免稅條件與四川省原普通住宅標準完全一致,對有關市(州)此前依規確定的條件與《通知》不一致的,授權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是否繼續執行,保持四川省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負穩定。 比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某住宅小區,該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於其中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的住宅,如增值額未超過開發成本費用20%的,在以前年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在《通知》出臺後,可繼續享受免徵政策。 此外,按照國家規定,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不能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針對網友關注的“公寓是否受政策影響”問題,四川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迴應,如果公寓的性質是商業而非住宅(例如許多40年產權的公寓),就不在本次新政覆蓋範圍內;如果公寓的性質是住宅(例如有一些70年產權的公寓),則參考政策明確的三個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前後政策標準完全一致,不會影響房地產企業依規享受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以此穩定房地產企業稅負。
看影響不會增加購房者負擔
新政對居民購房和房地產企業是否會有影響? 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前後政策標準完全一致,不會影響房地產企業依規享受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以此穩定房地產企業稅負。“由於普通居民購、賣住房不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這種調整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在適用優惠政策上提供依據,不會增加購房者的負擔。” 此外,四川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均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減按1.5%、2%的稅率徵收契稅。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四川將繼續執行“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徵增值稅”政策。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綜合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