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川樓市新政: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 將帶來哪些影響?
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明確與此相銜接的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具體執行標準。
4月26日, 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來看,《通知》較以前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稅收政策不變,保持穩定。
“取消各類限制性措施,將推動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優化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該負責人表示,爲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要求調整或取消各類購房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在此背景下,四川出臺《通知》明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據介紹,相較以前,四川省土地增值稅政策沒有變化。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前,符合標準的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後,《通知》明確的三項免稅條件與四川省原普通住宅標準完全一致,對有關市(州)此前依規確定的條件與《通知》不一致的,授權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是否繼續執行,保持四川省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負穩定。
此外,按照國家規定,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不能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針對網友關注的“公寓是否受政策影響”問題,四川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迴應稱,如果公寓的性質是商業而非住宅(例如許多40年產權的公寓),就不在本次新政覆蓋範圍內;如果公寓的性質是住宅(例如有一些70年產權的公寓),則參考政策明確的三個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前後政策標準完全一致,不會影響房地產企業依規享受土地增值稅免徵政策,以此穩定房地產企業稅負。
同時,此次新政也不會增加購房者相關負擔。四川省財政廳表示,由於普通居民購、賣住房不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這種調整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在適用優惠政策上提供依據,不會增加購房者的負擔。
據悉,四川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均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減按1.5%、2%的稅率徵收契稅。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四川將繼續執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徵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