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酒後遭摀嘴性侵 法官揭「3大矛盾」判無罪
新北市金山區某溫泉民宿2023年2月發生一起性侵疑雲,一名女子指控當天初次見面的男子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金山區某溫泉民宿2023年2月發生一起性侵疑雲,一名女子指控當天初次見面的男子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強制性交得逞。案件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全案證據不足,且女子說法與證人證詞多處矛盾,最終判決被告無罪。判決書揭露三大關鍵,直指女子指控難以採信,全案大逆轉。可上訴。
2023年2月14日情人節晚間,A女與友人B女入住金山溫泉民宿,並邀約被告阿德(化名)及另一名友人丙男前來飲酒聊天。A女稱自己因酒醉及服用精神科藥物意識模糊,回房休息後,被告尾隨進入房間,強行撫摸、脫衣並摀住她的嘴巴性侵得逞。
A女事後向友人B女透露此事,並於一週後(2月21日)報警提告。檢方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起訴阿德。
阿德到案後辯稱,「當天A女的朋友B女約去金山區的溫泉民宿,請我找丙男一起去,我跟丙是晚上到達,到了之後現場有A女、B女,我們在裡面嬉戲喝酒聊天,我是當天才認識A女的。剛開始我們四個人一起喝酒聊天,後來我們都覺得累了,現場有兩個房間,B女與丙一個房間,我跟A女一個房間,至於誰分配的,我也不清楚。當時A女說想要先休息,所以先進去房間,接下來是B女與丙就挑了另外一個房間,所以我就直接走進去A女房間。在房間中,A女說很冷,叫我抱她,接下來我們就合意發生性行爲,隔天早上丙過來叫我起牀,我就跟丙離開了」等語。
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民宿房間爲日式木造拉門,隔音極差,若A女真的遭強制性交,理應能發出聲響或拍打地板求救。但友人B女、丙均證稱,當晚未聽到任何掙扎或呼救聲,甚至被告進入A女房間後,兩人仍在隔壁聊天,全程未察覺異狀。
A女稱因怕「衣衫不整被友人看見」而未呼救,但事發隔天卻能與B女共浴,行爲明顯矛盾。此外,她向B女透露遭性侵的時點,也與B女的記憶不符。
A女指控被告偷拍性愛過程,被告事後確實傳送手機相簿錄影給B女,並道歉表示「她覺得不舒服,我先道歉」。但法官認爲,這段對話僅涉及偷拍爭議,無法證明性交違反意願。
判決指出,A女與被告雖僅認識1、2小時,但現代社會「一夜情」並非罕見,不能僅因相識時間短就推定性交違反意願。此外,A女的驗傷診斷書僅能證明事後就醫,無法佐證性侵事實。
最終,法官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阿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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