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邀女大生上餐酒館…乘機撿屍性侵 辯你情我願遭法官打臉

鄭姓男網友3年前邀女大學生上餐酒館初見面,趁女大學生酒醉,乘機撿屍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竟辯「雙方是你情我願」遭法官打臉,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鄭姓男子2022年12月初深夜近11時,邀約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約半年的19歲女大學生到餐酒館初見面,雙方飲酒聊天,鄭見對方酒後泥醉意識不清,以步行方式連拖帶扛將人帶至其租屋處,趁其酒醉無力反抗乘機性侵得逞。女大學生隔天一早來,發現全身一絲不掛與鄭男同睡一牀,嚇得連忙穿上衣物悄悄離開。

女大生事後想不起前一晚是如何離開餐酒館,僅有的模糊印象,是2人已經是在發生性行爲的過程中,但當時酒醉意識不清,無力抵抗,也無法用言語說不要,直到鄭射精到她嘴巴,並帶她到廁所把精液吐掉,因仍處彌醉狀態,也沒有力氣離開鄭男租屋處。

女大生因心慌沒有想到、感覺害怕別人眼光、加上學業有很多考試及其他事情而沒有空閒時間處理,直到隔年5月中日至112年7月底因心情低落,心裡感到沉重壓力去看身心科後,纔敢報警處理。

幸好女大生事發後曾有透過IG訊息跟鄭詢問發生什麼情況,鄭說她喝多倒在人行道上根本走不動,纔將她連拖帶扛回其租屋處,還說,她倒在他家樓梯4樓,總共倒了6次,還一直出手打他,並傳送女大生側躺牀上,有裸露出背部的照片,成爲有利證據。

鄭男於法官審理時,坦承有約女大生到餐酒館見面,還說2人發生性行爲當時,她意識清醒,雙方爲兩情相悅,法官檢視2人IG對話紀錄,認爲女大生當時早已酒醉無力反抗,且雙方爲第一次見面,何來你情我願,對鄭男辯詞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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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網友3年前邀女大學生上餐酒館初見面,乘機撿屍性侵,竟辯雙方是你情我願遭法官打臉,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