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墾丁撿鹿角」萬人吵翻 墾管處發聲:2區域私自採集違法

▲網友聲稱在墾丁撿拾梅花鹿角,引發爭議 。(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有一對情侶發文到墾丁「找鹿角」,結果女友真的在秘境深處撿拾了一支梅花鹿角,並將現場錄影畫面PO上網,開心說「帶走」,引發網友爭議,兩人連日來陸續詢問保七總隊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堅稱梅花鹿並非保育類、沒有違法。對此,墾管處特別發文公告,在2區域撿拾鹿角屬於違法採集標本,可裁罰3000元。

情侶兩人今天(12日)凌晨0時許透過Threads向「鹿角」串發文,曝光一段約20秒的影片,聲稱「女友說要來墾丁找鹿角」,結果開車繞了整個恆春半島一圈,找到了一個秘境,裡面都是獸徑,經用「鹿大便」搜尋方位,真的找到了一支梅花鹿角。男方詢問女友是否能帶回,她開心地跳着說「帶走!」

貼文引發網友質疑違法爭議,情侶倆引述2019年屏東滿州鄉永靖社區「端午尋鹿角」的活動爲例,聲稱地方政府過去也曾辦過撿鹿角活動,且經第一時間致電保七總隊詢問警方,得到「可以」的回覆;後續他們再度向墾管處確認,墾管處迴應若在「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採集到就算違法,而他們認爲,自己拾角地點在一般管制區,所以沒有違法。

對此,墾管處發出2點公告,第一,網路上有「撿拾鹿角」行爲,於墾丁國家公園園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屬於採集標本行爲,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7條,可裁罰3000元整。第二,有關社羣網路錯誤資訊,以致民衆誤以爲在本園區「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

墾管處後續進一步說明,網路上傳的撿拾鹿角位置還需要再確認釐清,在國家公園區2區域任何採集檢拾行爲都需要國家公園同意。網友的資訊可能導致民衆誤導,呼籲民衆勿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之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