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鹿角別亂撿 保護區內罰3000
墾丁國家公園覆育梅花鹿有成,可以和梅花鹿不期而遇,有網友撿到梅花鹿角超興奮。墾管處指出,若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並帶走,可罰3000元。(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一名男子和女友在墾丁國家公園一處獸徑撿到梅花鹿角,興奮到手舞足蹈,卻也引發「能否將鹿角帶回家」爭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12日表示,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但若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並帶走,依法違者將罰款3000元。
男子在社羣平臺貼出影片指出,女友說要來墾丁找鹿角,他們繞了半島一圈找到一個秘境,裡面都是獸徑,還用鹿排遺找方位,結果真的找到梅花鹿角。
影片在一處森林中,女生從小徑路邊撿起一支約半公尺長的梅花鹿角,興奮高呼:「這裡!」男子也驚歎:「可以帶回去嗎?」女友毫不考慮點頭回答可以,不斷尖叫直說「帶走帶走」,還開心到手舞足蹈。
影片一出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留言質疑「能否將鹿角帶回家」。男子迴應,梅花鹿並非保育類動物,政府也有舉辦撿鹿角活動,撿拾鹿角並無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並且分享一篇2019年滿州鄉永靖社區端午「拾角活動」,女友還特地致電保七總隊,得到回覆是「可以」。
墾管處則表示,依《國家公園法》第17條,在國家公園內的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標本,需經管理處同意,而撿拾鹿角涉及生態保護區資源的維護,視同爲採集行爲,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可裁罰新臺幣3000元,但該影片民衆拾獲鹿角的位置還需再確認。
墾管處強調,有關社羣網站撿拾鹿角資訊,恐致民衆誤以爲在國家公園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提醒民衆勿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的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