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爽撿梅花鹿角超興奮 墾管處:違者開罰3000元
墾丁國家公園覆育梅花鹿有成,可以和梅花鹿不期而遇,有網友撿到梅花鹿角超興奮。墾管處指出,若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並帶走,可罰3000元。(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有網友在社羣平臺貼出影片,和女友在墾丁國家公園一條獸徑撿到梅花鹿角,興奮到手舞足蹈,卻也引發「能否將鹿角帶回家」爭議。墾丁國家公園管處理今(12)日表示,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但若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並帶走,依法違者將罰款3000元。
網友在社羣平臺Treads貼出影片指出,女友說要來墾丁找鹿角,然後他們開了整個半島一圈,找到一個秘境裡面都是獸徑,還用鹿大便找方位,結果真的找到梅花鹿角。
影片在一處森林中,網友的女友從小徑路邊撿起一支約半公尺長的梅花鹿角,興奮高呼:「這裡!」網友也驚歎:「可以帶回去嗎?」女友毫不考慮點頭回答可以,不斷尖叫直說「帶走帶走」,還開心到手舞足蹈。
網友將影片貼上社羣平臺後,也引來「能否將鹿角帶回家」爭議。這名網友指出,「梅花鹿並不是保育類動物,並且政府也有舉辦檢鹿角活動,因此撿鹿角是可以帶回家的」,反指「太多說教男女在那邊自以爲正義的批評,似乎很想讓大家知道他們的世界充滿着負能量」,並且頂置一篇2019年滿州鄉永靖社區在端午連假舉辦「拾角活動」的報導,女友還特地致電保七總隊,得到到回覆是可以。
但也有其他網友迴應,貼文網友所置頂的新聞是2019年永靖社區的活動,至於現今遊客能否在墾丁國家公園直接撿鹿角,可能法規有變,只能說請小心被檢舉,在地原住民就算巡山發現鹿角撿回家,也不會公開po網這麼高調,能明白你們旅客的喜悅,但真的要注意是否違規,永靖社區的生態旅遊也取消多年,墾丁國家公園基本上現在是沒有撿角活動可以預約,只有社頂梅花鹿覆育區的純觀賞遊程。
對於「能否將鹿角帶回家」爭議,墾管處今天給出了答案。墾管處表示,依《國家公園法》第17條,於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標本,需經管理處同意,而爲維持此兩區之自然資源,撿拾鹿角仍視爲採集行爲,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7條,可裁罰新臺幣3000元整。
墾管處強調,有關社羣網站檢拾鹿角之資訊,恐致民衆誤以爲在本園區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提醒民衆勿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的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之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