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從新建案滾落摔死 營造公司負責人判4月、公司罰10萬

曾姓臨時工2023年7月初在桃園市大園區某新建案進行清潔時,意外從二樓摔落,送醫不治,營造公司及負責人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宣判,改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判罰營造公司10萬元、林姓前負責人則處徒刑4月得易科,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玖羣營造公司負責承作萬耀建設位於桃園市大園區客運園區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營造公司又將新建案的「點工工程」另外包給小包商的工程行,曾姓臨時工則受僱於小包商。

2023年7月8日中午,曾姓臨時工在大園區客運二段這處新建工程進行清潔時,由於樓梯間光線不足,且無任何防止滾落措施,曾姓工人疑似踩空意外由二樓滾落至一樓,造成胸腹部及雙側上肢鈍創、胸腹腔出血並腰椎骨折,經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手術,仍於7月17日凌晨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審理時,營造公司及時任林姓負責人皆認罪,並有卷內蒐證新建案中的地板、階梯、坡道等勞工踩踏場所,並未有充足的光線、防止勞工跌倒、滑倒及滾落的安全措施等事證可稽,犯行均堪認定。

法官審酌,玖羣營造公司及當時林姓負責人爲被害曾姓臨時工的僱主,竟未在工作場所設置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造成本件工安意外,被害人家屬突失至親所生之損害非輕;念在被告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無法找到被害人妻子以致無法和解,且林姓負責人除本案外,未有其他前科紀錄,考量林某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並依法宣告緩刑。

曾姓臨時工2023年7月8日在桃園市大園區某新建案清潔作業時,意外從二樓滾落,送醫後仍不治,桃園地院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判林姓負責人4月徒刑、營造公司罰10萬元。照/聯合報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