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智能公司非法在臺營運9年 負責人緩起訴罰繳公庫30萬
大陸公司在臺設置智能公司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檢察官對負責人處分緩起訴,繳公庫30萬。(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偵辦大陸竹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智能業務案,負責人簡仁賢因主導大陸竹間智能公司字2015年起在臺灣非法經營智能客服平臺等業務長達9年,期間更以胡姓女子名義另設金思、比思吉公司規避查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檢察官日前偵結,簡男處分緩起訴,繳公庫30萬元。另外協助違法營運的女子胡惟新,處分獲緩起訴,繳公庫5萬元。
大陸上海竹間智能公司負責人簡男,明知大陸營利事業未經許可不得在臺灣從事業務活動,爲規避審查,仍於2015年在臺灣設立竹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設址於臺北市內湖區,從事智能業務開發及銷售等活動,並由上海竹間智能公司提供資金與建立雲端儲存空間。爲了避免被發現,簡男2023年5月透過其妹以胡女名義,先後登記設立金思有限公司及比思吉科技有限公司。
竹間智能公司、金思公司及比思吉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持續自上海竹間智能公司收取款項,並在臺灣延攬多名員工,進行智能業務開發及銷售。
處分書指出,依竹間智能公司等三間公司的外匯收入明細、銀行帳戶資料、資金流向圖、進銷項列表以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認定二人均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考量兩名被告皆已自白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並無前科紀錄,顯示其一時失慮致犯法,並對犯行深表悔悟。此外,竹間智能公司、金思公司及比思吉公司已分別於2024年6月28日、2023年8月7日及2024年3月28日解散,考量相關規定及公共利益維護,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