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總工會進一步規範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

原標題:青海省總工會進一步規範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總工會制定下發《關於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全省各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加強對勞動領域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範帶動、聯繫服務,廣泛吸引社會組織參與服務職工羣衆工作,爲職工提供多樣化、專業化、精準化的服務,更好造福職工羣衆。

據悉,青海各級工會把職工羣衆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求,轉化爲工會工作服務項目,發揮社會組織優勢,改善服務供給,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提升服務職工水平。緊扣工會數智化建設目標,探索建立包含職工羣衆需求、社會組織資源、專業服務項目等基礎數據庫,聯繫引導社會組織精準參與供給服務職工的公共產品,爲職工羣衆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根據《意見》,青海各級工會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內容主要是適應職工羣衆需求、需求相對集中、經濟效益突出、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專業性較強、較爲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接的服務項目,一般根據工會重點工作確定。其中,職工生產服務類,包括職工技術創新與交流、創新成果轉化、技能人才培養、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服務。

此外,職工生活服務類,包括各類職工公益服務、人文關懷和心理健康、婚姻家庭建設、職工子女課後或假期愛心託管、特殊羣體幫扶、戶外勞動者服務、會員普惠性服務等;職工文化服務類,包括各文化門類培訓、文化公益活動項目、體育健身項目、職工文藝作品創作與推廣等服務;工會工作專業服務類,包括課題研究、專業諮詢、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等服務。

《意見》明確,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資金來源包括工會經費、財政資金、行政補助、社會捐贈等。要根據職工羣衆需求及本地區、本產業(系統)、本單位工會經費收繳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資金投入。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未列入預算的不得購買和實施。

《意見》提出,全省各級工會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方法,依法確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承接主體,促進提高工會服務職工工作專業化水平,提升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社會效益。同時,建立健全本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佈購買的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