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繼父伸魔爪蹂躪繼女 4年183次判賠金額曝光
阿德(化名)喪心病狂,4年間性侵繼女長達183次,直到小萱交男友才揭發惡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帶着年幼女兒小萱(化名)再婚,本以爲能迎來幸福新生活,未料竟將女兒送入狼窩。丈夫阿德(化名)喪心病狂,4年間性侵繼女長達183次,直到小萱交男友才揭發惡行。二審法院依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1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民事部分臺南地院判阿得要賠10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婚後定居臺南,繼女小萱當時年僅小學四年級,卻慘遭繼父魔爪侵犯。他起初以撫摸胸部、猥褻下體爲手段,後來變本加厲,幾乎每週在房間、浴室、工作場所強迫小萱發生性關係,持續長達4年,粗估至少158次。2022年11月,少女滿14歲後,阿德仍變態行徑不改,於短短一個月內再度性侵5次,全案最終因小萱交了男友,對方無法容忍而向校方通報,惡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認爲,阿德身爲繼父,本應擔起照顧教養責任,卻視繼女生理需求爲己欲發泄工具,長期施暴導致少女身心重創,甚至需要心理諮商,未來人際關係亦可能受影響,罪行極爲惡劣。
一審法官考量阿德坦承犯行,且未使用暴力手段,依法判處12年徒刑。阿德不服上訴,辯稱自己有撫養繼女生活,案發後也試圖彌補錯誤,雖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提出15萬元作爲賠償,請求法官減刑。臺南高分院審酌雙方社會經濟狀況及案件影響,最終撤銷原判,改判11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小萱主張,阿德在4年間至少犯下183次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爲次數極爲頻繁、密集,已造成小萱身心難以言諭之極大痛苦,實非常人所能想像與承受。爲此,小萱爰依民法規定,請求阿德賠償小萱165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臺南地院審酌,阿德對小萱強制猥褻及性交,長達4年多之久,甚至導致小萱接受流產手術,且造成小萱身心受創,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認小萱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以120萬元爲適當,扣掉阿德已先給付小萱15萬元之賠償金,判賠新臺幣10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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