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A片惡問繼女「可不可以讓我X兩下」 獸父侵犯578次判12年

▲新北一名受父侵犯繼女5年,遭判12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少女小婷(化名)從小就被媽媽丟給繼父阿弘(化名)照顧,兩人同睡一房,長年來被阿弘當成伴侶。阿弘從她小學4年級,就以一週猥褻3次的頻率,一直侵犯到國一,等小婷升上國中時,還逼她口交5次,直到小婷受不了報警,阿弘還嗆「早知道我就上妳」,對犯行毫無悔意。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阿弘犯57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5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2年徒刑。

判決指出,阿弘婚後,妻子因故在外租房,剩他和繼女小婷睡同房,由他接送小婷上下學、提供三餐、給零用錢,他便趁照護機會,從小婷念小學4年級開始,對她猥褻573次、強制性交5次,直到小婷升上國一,再也受不了阿弘侵犯,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弘否認侵犯,控訴小婷因交了男友,不服管教才誣陷他。阿弘的律師也辯稱,並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兩人有性行爲,就算有,阿弘也只是提出要求,或用情緒勒索方式,並沒有強迫小婷,小婷也可以拒絕,而且小婷多次徹夜不回家,如果遭到性侵,小婷大可找媽媽或阿姨求助。

不過小婷證稱,母親因工作忙很少回家,和她也比較少聯絡。阿弘會傳一些他想打砲的訊息,並說「我想做愛」就直接伸手摸她私密處,若她抗拒,阿弘就會說「那你去找你媽,不要來找我,你吃住去找你媽不要找我」,案發時母親都在外面,不知道去哪裡,她小4、小5時都有向母親反應遭阿弘亂摸,母親就會叫阿弘滾出家門,但沒多久阿弘又會搬回來住。

小婷的阿姨證稱,小婷報案提告後,小婷向她提到遭阿弘侵犯,且阿弘會在小婷身邊看A片,還問小婷能不能幫他吹喇叭、叫小婷讓他摸,還說「爸爸受不了,可不可以讓我X兩下」,小婷也讓她看阿弘傳來的私訊,表示阿弘的行爲「很噁心」,講的時候表現很害怕、有哭。

輔導老師也證稱,事件爆發後,小婷說過阿弘對她性猥褻、泄慾在她肚子上,阿弘還對小婷說「若知道妳會報警早知道我就上妳」,阿弘和小婷相處時,會講到跟她媽性生活不美滿、家裡經濟情況、在小婷交男友時吃醋,把繼女當成情緒配偶,以前阿弘來學校,她觀察兩人互動,發現阿弘會用討好平輩的感覺對小婷講話,小婷和阿弘講話也像大人一樣嫵媚,因爲小婷從小和阿弘住,有點混淆長輩跟晚輩的界線。

法官檢視兩人訊息,包含阿弘傳送生殖器照片給小婷說「妳在發春了」、「我每次都說要跟妳愛愛妳就生氣了」,主動提到先前有找她「愛愛」之事,而當小婷質問他要求幫忙口交、打手槍等情,阿弘也沒否認,還說「我沒有勉強妳」,等於承認,加上小婷對阿姨、輔導老師多次講述,都和她在偵查、審理時的證詞一致,可見是親身經歷,判定阿弘以每週3次的頻率侵犯小婷,犯57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5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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