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性侵8歲女童 導師察覺異狀揭禽獸罪行
花蓮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竟對年僅8歲的繼女(化名乙女)伸出狼爪,連續兩晚對其強制性交,導致女童身心重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竟對年僅8歲的繼女(化名乙女)伸出狼爪,連續兩晚對其強制性交,導致女童身心重創。案件經學校導師察覺異狀通報後曝光,警方介入調查,最終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將甲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判決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於民國111年1月4日與乙女生母結婚,成爲乙女的繼父,三人共同居住於花蓮縣某處。未料,早在婚前的110年10月至12月間,阿德便利用同住之便,對年幼的乙女展開獸行。
某日晚間,阿德以「一起睡覺」爲由,要求乙女進入房內,隨後趁機要求女童撫摸其下體,並強迫其脫衣、口交,甚至以手指及陰莖侵入女童私處。儘管乙女數次扭動身體以示抗拒,阿德仍無視其意願,施暴得逞。
隔日晚間,阿德再度如法炮製,要求乙女前來房內,手段如前一晚般殘忍。乙女承受極大痛苦,但因害怕遭責罵而不敢求助,直到學校導師察覺異狀,案件才終於曝光。
111年1月6日,乙女在學校上課時被導師發現頻繁上廁所且有出血情形,細心的導師詢問後,乙女才顫抖地透露遭受性侵的經過。導師隨即依法通報社會局,並由警方介入偵辦,最終揭露阿德的惡行。
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乙女的陳述內容在不同司法程序中始終一致,且詳細描述了案發過程。法醫鑑定報告亦證實女童生殖器受損,與其供詞相符,法院據此認定阿德確實犯行明確。
審理期間,阿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疼愛乙女,從未對她做出不當行爲,甚至指控乙女有說謊習慣。然而,法官綜合女童證詞、導師通報內容及醫學鑑定,最終判決阿德犯下兩項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8年、8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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