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後「丟包醫院」算有救人之心 林澤峰奪仇家命判23年定讞
男子林澤峰2023年槍殺宿敵徐裕喬,再與友人林昱愷將徐載至臺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硬推下車後離去,徐不治,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他23年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檢方和林皆上訴,臺南高分院維持原判,雙方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自稱是綽號「囝仔昌」臺南劉姓角頭(歿)外甥的徐裕喬與林澤峰有嫌隙,徐認爲遭林背叛而結仇,林等人擄了徐的表弟教訓,激化衝突,雙方在網路放話嗆聲。2023年4月7日凌晨,徐、林約在南區萬年殿附近談判,徐的友人察覺有異,除勸阻徐,也找人到場探查,卻遭林等人毆傷,談判未果。
雙方同晚再約至永康談判,林澤峰在永康重劃區持槍朝徐的心臟處開槍,徐中彈後倒地。徐的女友見狀,趕忙要將徐送醫,林澤峰、林昱愷則將徐載往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徐經急救,仍死亡。
臺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林澤峰、林昱愷,南院國民法官庭發現林澤峰是直接抵住胸膛槍擊徐裕喬,造成難以回覆的結果,社會調查鑑定報告也認爲他具反社會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林澤峰在接受社會調查時,曾提及「再次發生仍會開槍」。
林澤峰因家庭、校園的負面成長經驗,形塑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爲模式,國民法官庭認爲他犯後旋即將徐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並攜槍投案,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曾說「知道沒有資格剝奪他人生命」,仍有改善行爲的可能性。林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部分,一審判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殺人罪部分判19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
林昱愷則因無法證明有殺人、持有槍彈,也無法證明他幫助犯罪,一審無罪,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件被告無罪的案例。
一審判決後,檢方和林澤峰都上訴,檢方並指「丟包醫院」非真心要救人,並批他是「投機式」認罪。臺南高分院認爲一審就林澤峰殺人量處19年徒刑,已非輕度量刑,顯然對他「若經過長期的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爲的可能性」的量刑有利因素爲輕度有利考量,量刑評價並無重大錯誤。
二審認爲林澤峰、林昱愷載走徐裕喬,若全然無意將人送醫,大可棄於不易爲人發現的偏僻處,何須將被害人載至有醫療人員,且隨時有人進出的醫院?二審認爲檢方和林澤峰都上訴無理,判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林澤峰持改造手槍朝徐裕喬心臟處附近開槍,徐中彈後倒地,林澤峰與林昱愷將徐載至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徐經急救仍不治。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