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4千萬還找街友當人頭 女董座拖11年...聽到管收投降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外觀。(圖/臺北分署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簡姓婦人經營的數位相機批發公司,2011年逃稅被連補帶罰共4087萬餘元,簡女簽字允諾繳納,卻結清公司帳戶、把全部股權轉讓給1名行蹤不明的街友,藉此置之不理,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追查11年,認爲簡女隱匿逾6億元金流,簡女怕被管收,日前終於低頭先繳1000萬元,餘款分72期付清。

簡婦的公司登記資本額僅500萬元,2011年被國稅局發現漏報1.2億餘元銷貨收入,須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加罰鍰共4087萬餘元,簡婦在國稅局調查時,簽字允諾全額繳納,轉頭卻清光公司帳戶存款,把公司股權全數轉讓給1名原本住在安養中心、現已行蹤不明的吳姓街友。

國稅局催討無着,2014年1月移交臺北分署強制執行,儘管簡婦的公司已停業被廢止登記、名下無任何財產,臺北分署仍持續清查2010年到解散日爲止所有銀行帳戶金流,發現被查獲欠稅前,公司將5億餘元匯到國外,被查獲欠稅後,又匯出1.1億餘元。

期間簡婦公司還被人一次領走714萬元現金,另以化整爲零、低於大額交易通報門檻方式,領光數百萬元存款。

臺北分署多次請簡婦到案解釋她任內這些金流去向,簡女一概推稱「忘了」等語,臺北分署歷經11年努力,認爲簡婦涉嫌隱匿逾6億元資金、有履行義務能力卻故意規避,日前再次通知簡女到案,仍無法取得合理清償計劃,當場留置簡女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

50多歲的簡婦驚覺臺北分署有備而來、害怕被管收而失去自由,終於低頭軟化,火速聯繫家人籌出1000萬元當成頭期款,承諾餘款3000多萬元分72期付清,總算保住自由,但未來若跳票欠繳,仍可能再度面臨被管收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