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柔道國手騎車進涵洞摔倒還遭車輾!環保局有責 國賠161萬確定
▲男子騎車在涵洞內摔車,最高法院判準國賠161萬餘元確定。(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擔任柔道國手的鄭姓男子,2022年3月間騎乘機車經過中和北二高下涵洞時,因不慎壓到路邊淤積的淤泥,打滑摔車;鄭男人車分離,人噴飛到前方小客車輪下,遭小客車輾壓過身體,鄭男也因此多處骨折受傷。男子認爲新北市府環保局未善盡維護路面的責任,因此起訴請求國家賠償300萬元,一審不準、全數駁回。但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準國賠1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2年3月1日上午7點35分左右,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北二高某涵洞下道路。結果因光線昏暗,車輪又壓到路旁淤積的黑色淤泥,鄭男遂打滑摔車。鄭男因此人車分離,人被噴飛到前方、謝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輪下,遭小客車輾壓過鄭男的身體。造成鄭男創傷性胸椎7、8節骨折並脊髓損傷、創傷性雙側氣胸及血胸、左側2-10肋骨骨折、右側2-7肋骨骨折、肝臟撕裂傷、下巴、四肢多處擦傷、撕裂傷。
鄭男遭送醫急救,除了身上多處骨折、擦傷以外,還有失能的狀況。鄭男不滿,認爲涵洞內經常積水、混雜泥沙樹葉淤泥,纔會造成他打滑遭汽車輾壓,身上多處受傷甚至失能,顯然新北市環境保護局未盡清掃涵洞的責任,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環保局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00萬元,以及失能的勞動力減損賠償200萬元,總計求償300萬元。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新北市環保局辯稱,該路段道路爲中和清潔隊固定排班打掃的路段,案發前一個月內均無收到民衆陳情、通報的狀況,顯然有確實清掃維護,管理並無缺失;另外也說鄭男摔車,是因進入涵洞未依規定開啓頭燈,纔會因視線不良導致摔車。一審法院採信環保局說詞,駁回鄭男的國賠請求。案件上訴第二審。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根據其他證人、處理事故的員警等人供詞,認爲該路段確實經常漏水、積水,造成路邊淤泥堆積,纔會讓鄭男摔車,新北市環保局管理確實有疏失,必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但高院也認爲,鄭男行經涵洞未依規定開啓頭燈,自己與有過失30%。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二審判準國賠1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