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洗錢羈押禁見 抗告遭駁回確定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中)6月4日凌晨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4日晚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他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利用提案修法、舉行公聽會幫基隆港碼頭營運商爭取降低租金,且收取業者賄賂數百萬元,臺北地檢署復訊後聲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6月4日開羈押庭,認爲陳出入境紀錄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陳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北院以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認爲有逃亡可能,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且本案還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可以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
陳歐珀抗告主張他不符合羈押要件,北院的裁定理由不備,高院認爲說詞不可採,因此駁回,不得再抗告。
依北院裁定,自6月4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廉調查,陳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疫情補助等。2018年1月初,德籍「梅爾斯」貨輪不慎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的「橋式起重機」等設備後,陳歐珀又推動修改商港法,把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確保業者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提案修法,疑有利益輸送問題。
臺北地檢署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約談陳歐珀及許仁圖10人到案,檢方復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聲押陳歐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