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工處長、副處長涉貪一審有罪 竹縣府說明
新竹縣政府前勞工處正副處長涉貪一審均判有罪,新竹縣府將再次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邱立雅攝)
新竹縣政府簡任秘書劉家滿、林東山在任職勞工處期間,涉未依規辦理廉政倫理規範登錄,並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情事,新竹地院21日對劉、林二人一審判決有罪,縣府將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依判決書所載具體事實與認定之違失情節,審慎檢討其行政責任。若確認有重大違失,將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報請監察院審查。
劉家滿及林東山分別於114年3月6日及114年2月24日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法自羈押日起停職;後經法院於114年9月10日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停職原因隨即消滅,兩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請於114年9月15日復職,縣府並於9月16日將其職務調整爲簡任秘書。
劉家滿於114年9月22日申請自願退休,因其公務年資達36年,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退撫法)所定退休條件,經縣府依法定程序審認其情形不屬於不得受理退休案之範圍,基於保障人員退休權益,受理其自願退休申請,並經銓敘部審定於114年11月2日退休生效。
依退撫法第79條規定,公務人員若於任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其他利用職務權限之犯罪,於退休後經判刑確定者,將依法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若未來法院判決確定後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休金之情形,縣府將依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