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使楊文升嫖女清潔工還詐領交際費 害國家丟臉二審仍判緩刑

▲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升(右)涉貪1.5萬元交際費,二審仍判處緩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外交部前駐奈及利亞公使楊文升,2018年間外派期間與當地的女清潔工性交易,最後遭外交部記一大過,也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不僅如此,他2020年間利用不實單據,請領「館長交際費」獲得美金483.36元(約新臺幣1萬5467元),遭檢方依照「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一審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給予緩刑。

楊文升在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9月16日派駐奈及利亞,擔任我國貿易辦事處之公使及館長。但他派駐期間,惹出不少風波。2020年7月間,曾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的女工出面,稱2018年間被楊文升性騷擾,更出示2人在宿舍內同牀、在健身房等處的親密照片。

事件爆發後引起爭議,外交部調查時,楊文升稱「是她要錢,我們纔有一種交易買賣」。外交部最後認定他與女清潔工在職務宿舍性交易,敗壞官箴,記一大過處分。

另外監察院也介入調查,楊文升在答詢時稱這是「合意交易」、「金錢援助」、「脫光一起洗澡」,但辯稱並非「性交易行爲」。甚至在他向外交部提出的申覆書中還說,「婚外性行爲已除罪化,本案發生在住宅臥室私密空間,屬個人隱私,未影響社會公序」。監察院最後認爲他行爲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違規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全票通過彈劾,送交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也判決將他休職1年。

不僅如此,臺北地檢署也查出楊文升在2020年3、4月間,共有5次宴請外賓的行程因故取消,但他仍以不實單據,向外交部請領「館長交際費」,外交部覈准後撥款美金483.36元(約新臺幣1萬5467元)。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他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案件上訴第二審。

楊文升上訴指稱,自己擔任公務員數十年,頗有貢獻;此外,自己並非貪財之人,犯後也始終認罪,本案的不法所得財物數額不高並已全數繳回。所以自己「情堪憫恕」,建請高等法院減刑。但高院二審認爲,楊文升身爲駐外使節,一言一行均代表國家形象,遵守法令意識及自我要求程度應遠高於一般公務員;但他卻有違國家託付,且無視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要求,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國家在外清廉形象蒙羞,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情,因此高院不予減刑,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