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醜聞!駐奈前公使與使館女清潔工性交易詐交際費 二審仍判2年

外交部駐奈及利亞前館長楊文升,被控援交外館僱用的當地女清潔工,又詐領公款。(圖爲外交部外觀、中時資料照)

2018年擔任駐奈及利亞駐館長的楊文升,提供駐館僱用的當地女清潔工費用,與她在職務宿舍「脫光光洗澡」後嘿咻,他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他另涉嫌以不實單據報支「館長交際費」1萬5467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審認定,將他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可上訴。

楊文升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擔任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之公使及館長,明知駐處館長之「館長交際費」應依法令應用於與駐在國政、商、僑、學界聯繫酬酢、餽贈之用,且原訂於2020年3、4月間共5次宴請外賓之行程均因故取消,而未與任何外賓進行宴會。

他不實製作用以報支館長交際費之「駐奈及利亞代表處支出單據黏存單」,並由駐處不知情之出納、會計人員核章,再由被告核章決行後,傳回外交部辦理結報而行使之,致不知情之外交部承辦人陷於錯誤,誤信所報館長交際費支用爲真實,而分別撥付款項(總計美金483.36元,相當於新臺幣1萬5,467元)給他。

高院認爲,楊身爲駐外使節,一言一行均代表國家形象,遵守法令意識及自我要求程度應遠高於一般公務員,卻有違國家託付,且無視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要求,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國家在外清廉形象蒙羞,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情,但他自白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