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視臺主持人夫妻吸金9101萬元 更三審認罪獲緩刑

前電視主持人夫妻吸金9101萬元 更三審獲緩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人間衛視前主持人「逸飛」陳逸傑、湯小玲夫妻與弟弟陳登廷3人,2012年以投資電子垃圾回收名義,違法新臺幣9101萬元,陳登廷判刑4年5月確定後去向不明,調查局列爲「追緝外逃通緝犯名單」。陳逸傑、湯小玲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考量2人認罪,且系屬已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後,今(26)日以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可上訴。

陳逸傑、湯小玲、陳登廷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間,以投資陳登廷在大陸地區經營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事業爲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招攬投資,宣稱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專案計劃以每30至40天爲一週期,每週期之投資報酬率爲2%至5%,獲利可觀,且如需取回本金,於7日前提出即可等語,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存款,並按期支付顯不相當之紅利,總計吸金新臺幣9101萬元。

高院更三審考量陳逸傑、湯小玲對犯行坦承不諱,本案經法院歷次審理系屬已逾8年  未能判決確定,考量本案訴訟程序之延滯,尚無可歸責於被告2人之事由,且侵害其速審權情節重大,有予以適當救濟之必要,故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