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投資吸金9千萬!電視臺主持人夫婦認罪 更三審獲緩刑

▲電視臺前主持人陳逸傑夫婦吸金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再度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在人間衛視電視臺主持節目的「逸飛」陳逸傑、湯小玲夫婦,夥同弟弟陳登廷在2010年間,謊稱投資「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事業,吸金超過9千萬元,遭檢舉後被捕,提起公訴。陳登廷之後遭判刑4年5月定讞,但卻棄保潛逃。至於陳逸傑夫婦持續上訴,高等法院更三審26日將2夫婦分別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可上訴。

據瞭解,陳逸傑夫婦穿戴奢華、開名車、住豪宅,引人注目。他們也藉此向親友宣傳,謊稱弟弟陳登廷在大陸經營回收廢棄電子器材,專門拆解可用的零件變賣,剩餘材料提煉黃金獲利,投資計劃以每30天至40天爲一個週期,每期投資報酬率爲2%至5.2%。例如一次投資50萬元,每個週期可領取固定利率3.5%、即1萬7500元紅利,而且只須7天前告知,就可隨時解約領回本金。

2夫婦在臺北市萬華地區積極拉攏人投資,有20多位人分別投入百萬元到上千萬元,剛開始也收了幾期利息。但陳男3人從2012年6月起,開始推說大陸海關禁止電子垃圾入境,導致採購的回收料件無法通關,無預警停付利息;投資人這才發現被騙,紛紛提告,全案因此爆發。檢方陸續傳喚陳逸傑夫婦等人後,依照違反《銀行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本案乃投資糾紛,因此判決陳男等3人無罪。但高等法院自二審起均認定陳男3人有罪,其中陳登廷於2022年間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定讞,在即將發監執行前棄保潛逃,目前仍遭到通緝。

至於陳逸傑、湯小玲持續上訴,高等法院更三審於26日宣判,高院認爲2夫婦均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吸金所得9101萬餘元,2人均坦承犯行,再加上本案歷經8年以上審判程序,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2夫婦各有期徒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且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