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賣肉」被遣送出境 18年都不回來!傻等男終於覺悟了
老婆因爲「賣肉」遭遣送出境,18年都不願意回來!傻等男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於2004年結婚,婚後小萱在隔年5月來臺同住,不料,小萱說想外出工作賺錢,離家後就未再返回,半年後小萱被警方查獲從事性交易,因此遭到遣送出境。不滿小萱迄今均未聯繫,分居迄今已經18年,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小萱在2005年12月底時,遭到警方查獲從事性交易,隔年1月被遣送出境,依據法律規定,自出境日起算3年,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但在2009年1月屆滿後,小萱並沒有申請來臺。
法官認,小萱遭強制出境後,至今已18年未再入境臺灣,可見雙方長期未共同生活,期間也未積極謀求複合共同生活,顯然與婚姻是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及夫妻關係間應誠摰相愛、彼此生活、互相依賴、信任及共同締造實現婚姻價值,均有不合。
法官審酌,依照2人的狀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且雙方就婚姻無法維持的事由,皆有可歸責之處。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主張有重大事由,已難以維持婚姻,請求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