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等紅燈一習慣超NG!被抓到秒噴1800 上訴也沒用
不少汽車等紅燈時,「習慣」慢慢把車身往前貼,佔用到機車停等區。(資料照,與本文無關/潘虹恩攝)
爲了改善行人地獄,交通規則也不斷修改,但仍有許多觀念不佳的用路人屢犯不改。其中一項規定,汽車或紅黃牌重機最容易誤觸,導致1800元沒了,也徹底展示許多駕駛的不良習慣。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就表示,日前有個案例,有名汽車駕駛收到「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罰單,不滿懲處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照片是從後方拍攝,無明顯證據可證明他的汽車有佔用到機車停等區。
然而法官勘驗照片後,路口號誌明顯爲紅燈,車輛依歸應在停止線停等,且從照片中可以發現,機車停等區的標線明顯處在汽車的前後輪中央,認定駕駛主張不符,判決敗訴。
裁決處說,曾有許多案例,都是汽車駕駛或是大型重機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習慣「不自覺」滑入機車停等區,嚴重阻礙機慢車停放,此行爲已明顯構成違規,民衆與警方都可舉發,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懲處900至18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機車騎士不可超過機車格停等線,曾有民衆遭檢舉,也因此吞下900罰玩,喊話無論是何種車輛,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