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99秒紅燈「滑一下手機」 小心3000元馬上飛了
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可處3000及1000罰鍰。(圖:shutterstock/達志)
汽、機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滑手機小心挨罰,一名網友日前騎車在陸橋下等長達99秒的紅燈,拿出手機傳訊息,隔壁騎士看到馬上提醒他「有警察」,原PO趕緊把手機收起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屬違規行爲,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前陣子尖峰時段騎車時,在陸橋下停等99秒紅燈,拿起手機傳訊息告知朋友他已在路上,這時左邊騎士突然靠近他提醒「有警察」,他才趕緊將手機收進口袋。
原PO擡頭一看,果真有位警察在巡視,他也發現車道上的騎士們全部坐姿端正,乖乖發呆等接下來75秒的紅燈,「連呼吸都有點不敢,宛如123木頭人機車版。」
貼文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抓這個有夠無聊,停紅燈到底爲什麼不能用手機」、「警察停等紅燈也在用手機啊,看過不只一次了。」也有網友表示,「遇過綠燈了還不往前騎,按喇叭也不動,繞過去才發現在玩手遊」、「我前面騎士沒注意警察就在他旁邊,拿出手機後就被叫去路邊聊天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機車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1000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曾表示,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爲靜止,而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認爲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仍屬行駛狀態,判決駕駛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