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特別條例送達政院 是否覆議10天內見真章

攸關普發現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衆消費韌性特別條例》22日送抵行政院。資料照片

攸關普發現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衆消費韌性特別條例》22日送抵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若政院認爲執行有困難,可於1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意即政院須於7月31日院會前定奪。政院人士說明,後續將再針對特別條例的內容進行研議,並依據《憲法》規範及精神采取下一步的作爲。

行政院傍晚證實已收到收到立法院函送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衆消費韌性特別條例》,引發關注。

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曾表態,正在考慮是否該舉債1,014億元來普發現金,亦盼親赴立法院說明國家財政狀況,希望到立法院說明後,能保留一絲絲「起死回生」的機會,另外也希望社會各界持續發出各種聲音,讓公民來做決定。

卓榮泰說,過去行政院已多次針對不合法、不合憲的法案及預算案,有過救濟的行爲,《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責任,「我們會勇敢的承擔起來,我們會照過去的方式來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