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老年人租房困境需要堅持系統思維
張智全
近期,一則“爲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聞引發關注。據《人民日報》報道,截至去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億人,佔全國人口的15.6%。實現老有所居,讓租房市場對老年人更友好,需要全社會的共同託舉。
滿足老年人租房需求是確保銀髮族老有所居、幸福安度晚年的必然要求。老年人租房難現象由來已久,如何不讓老年人再陷租房難困境,無疑是一道需要全社會共同作答的考卷。
從法律層面看,雖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禁止歧視老年人,但面對租賃市場的“年齡潛規則”,這些過於原則性的規定因缺乏具體界定,難以對拒絕給老年人租房的責任主體依法追責,讓房東以“擔心老人發生意外”爲由拒絕出租房屋、中介機構設置40歲以下的合租門檻有了充足藉口。特別是一些平臺要求老年人提供體檢報告,這種差別對待已涉嫌年齡歧視,但由於法律的規定語焉不詳,老年人租房被拒後即使訴諸法律,也很難實現順利租房的預期訴求。
與此同時,市場機制的失靈也不容忽視。不少房東之所以“寧願空置房屋也不敢租給老人”,源於當前租賃市場風險分擔機制的缺失。房屋租賃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爲,但當市場因過度風險規避而將特定羣體排除在外時,出租方必然會面臨風險與收益倒掛的尷尬,從而在“租房給老年人容易出事”的焦慮和“怕擔責”心態驅使下,不願向老年人敞開租房的大門。
破解老年人租房困境需要堅持系統思維。在立法上,相關部門應通過適時修法或出臺法律解釋和司法解釋等方式,細化反年齡歧視條款,爲老年人租房的權益保障築起法律防護網。在風險共擔方面,可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風險共擔機制,比如開發針對老年人租房的專項保險產品,設立房屋意外糾紛調解基金等。如此才能通過合理制度設計,在保障房屋出租方權益與滿足老年人居住需求之間找到平衡點,確保房屋出租方在風險共擔機制的兜底保障下,自覺踐行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主動融化租房市場的年齡堅冰。
破解老年人租房難困境急在治標,重在治本。相關部門應秉承着眼當前、兼顧長遠的治理思維,在短期內擴大公租房對老年人的覆蓋範圍,簡化申請程序,及時解決老年人租房難的燃眉之急。在此基礎上,將鼓勵開發適老化租賃房源、培育專業老年租賃服務機構、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等納入長遠規劃,一步一個腳印推進各項政策的落地,讓老年人租房困境得到徹底破解。
破解老年人租房困境,不僅關乎2.2億老年人的福祉,更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面對這張民生考卷,只有堅持系統謀劃整體協同,清除橫亙在老年人租房面前的各種障礙,才能更好滿足老年人租房的新期待,共繪幸福夕陽紅。
漫畫/王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