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的溫度|破產統計:破產法實施的溫度計

每個月中下旬,英國破產署網站都會密集更新英格蘭和威爾士月度破產統計信息。

英國的破產統計,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企業破產,具體涉及:

(1)每月企業破產的數量;

(2)前述數據中,具體又分爲1986年《破產法》中的強制清盤(compulsory liquidation)、債權人自願清盤(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s,CVLs)、管理(administrations)和公司自願安排(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s,CVAs)等4種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和2020年《企業破產和治理法》中的臨時中止(moratorium)、重整計劃(restructuring plan)等2種重整程序的具體數據;

(3)相關月度數據與上個月相比、上一年度同月相比的變化趨勢,以及季末年中等特定節點的企業破產數據變化情況;

(4)12個月統計週期內企業破產率數據,即每10000家企業統計週期內破產數量;

(5)12個月統計週期內破產程序集中的前5大行業及其他行業具體數據。

另一類是個人破產,主要包括:

(1)每月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個人破產總量;

(2)前述數據,具體又分爲破產(bankruptcies)、債務救濟令(debt relief orders,DROs)和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IVAs)等3種不同個人破產程序的數據。

(3)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申請、債權人申請以及破產程序中自僱者數據、債務人所屬行業尤其是前五大行業等數據。

(4)12個月統計週期內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個人破產率數據,即每10000人中個人破產數量,可轉化爲每多少人中有一人破產。

(5)根據2020年《債務緩解計劃條例》推出的“債務喘息期計劃”(Debt Respite Scheme),具體啓動“喘息空間”(Breathing Space)的統計數據,細分爲標準喘息空間和心理健康喘息空間。

(6)相關數據與上個月、上一年度同月相比的變化趨勢,季末年中等特定節點的個人破產數據,以及與十年長週期內月度、年度平均數具體參數相比的變化情況。

英國破產署網站上有一個“文檔”欄目,這個欄目下專門有一個子欄目“研究與統計”。上述信息便是通過這個子欄目發佈。除數據表格外,英國破產署還會通過圖表和文字對破產相關趨勢做出深度分析,並對其以“自迴歸滑動平均模型”爲主的方法論、數據來源、術語等作出說明。

當然,上述信息只限英格蘭和威爾士。在英國,破產統計還應該包括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的數據。蘇格蘭的企業破產和個人破產統計,由蘇格蘭破產行政機構“會計與統計”(Accountant in Bankruptcy,AiB)發佈,而北愛爾蘭的企業破產數據則由北愛爾蘭經濟部和企業註冊處整理和發佈,個人破產數據由北愛爾蘭經濟部發布。

還需要說明的是,月度企業和個人破產統計數據只是英國破產署破產統計工作的一部分。英國破產署定期發佈的重要統計還包括:每年3月發佈的“年度個人破產的性別、地域和年齡分佈統計”;每年2月發佈的“年度個人自願安排產出和服務提供商統計”等。另外,英國破產署還會臨時針對特定事項發佈專門統計數據。比如2025年6月9日,爲因應個人破產程序和企業破產程序中越來越多涉及加密資產,其官方網站發佈2019年以來每年的加密資產和非同質化代幣類型和估值變化相關數據。

定期完成破產統計併發布數據,是英國破產署的職責之一。按照英國破產署網站介紹,其核心職責包括“就破產和裁員事務,爲公衆提供客觀的信息來源。”發佈破產統計數據就是爲公衆提供客觀信息來源的具體舉措。

對於其發佈的統計數據,英國破產署也明確聲明,希望有儘可能多的人能夠積極使用。通過這些數據,任何一方都可以敏銳地感受到破產法實施的細節。甚至可以說,破產統計就是破產法實施的溫度計,也自然成爲破產領域改革的重要依據。

比如,英國在2021年5月4日正式實施“債務喘息期計劃”,爲個人債務人提供最多60天的債務追索中止保護。該政策的出臺依據之一,即英國破產事務署發佈的月度個人破產數據統計。新冠疫情發生後,破產程序同比下降,但債務救濟令和個人自願安排的申請量維持高位,反映出大量低收入羣體面臨債務困境,但選擇非破產程序的比例不斷上升,這爲喘息期制度設計提供了方向性依據。

還有一個例子。2020年新冠疫情發生後,零售和酒店行業破產率顯著高於其他部門。另外,2020年第二季度,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公司破產總數比2019年同期下降約30%,源自政府臨時保護政策掩蓋了真實的償付危機。數據變化促使政策制定者提前應對潛在破產潮,在2020年6月通過《企業破產和治理法》引入臨時中止、重整計劃等新程序。

在我國,早有有識之士呼籲加強破產統計。1933年張知本先生著《破產法論》開篇,就用專節論及“破產統計”的重要價值。在張知本看來,“破產統計之必要,不僅在一國經濟上爲然,即在法律上亦復如此。所謂在經濟上之必要者,即藉此可以探求國民經濟盛衰消長之跡,並可窺知企業成功與不成功之狀態也。例如農村之衰微與否、商業之凋敝與否,均可賴破產統計以證明之。所謂在法律上之必要者,即藉此可以探知現行破產製度所收之效果如何,換言之,即藉此可以探知能否達到保護權利之目的也。因此,即可就破產法改良及其他破產立法政策上之問題,提供極正確之資料。”

張知本甚至從新破產統計和終結破產統計兩個方面,詳細列舉了破產統計應該包括的類目。其中新破產統計聚焦於破產程序的啓動,具體包括:破產事件數、破產宣告數、破產職業別、破產之地方及時期別、有罪破產數。而從終結破產統計角度,類目涉及:破產終結種別、債權者數及債權額等級、破產財團額等級、債權額償還比率、破產程序繼續期間、破產程序費用額、申請復權數等。張知本寫《破產法論》時,1935年《破產法》尚未頒佈,其列舉的細目受制於當時國內破產法知識儲備和概念體系影響,問題比較明顯,但基本囊括了破產程序的核心環節,即便挪到今天適用也不需要根本性推翻。

就當下我國《企業破產法》實施來說,破產統計有一定進步,但還有很大空間。就全國範圍來說,除了每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工作報告中可能會提及有關破產的簡單信息外,詳細統計付之闕如,很多問題都是“跟着感覺走”。2021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發佈的《關於檢查實施情況的報告》,涉及全國破產案件的數量、地域、企業主體的類型、破產程序的類型、破產法庭和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數量、管理人機構和個人的數量等統計,可以說是公開發布的最權威、最官方的破產統計。但一晃五年過去了,這些數據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契合客觀實際、契合當下的經濟形勢,還是個未知數。

在全國各地,近年來部分地方法院通過白皮書、新聞發佈會等方式,強化了破產信息公開途徑。另外,部分破產相關互聯網平臺以及商業機構,在統計數據彙總方面也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整體來看,相關統計信息發佈依然存在方法論不明確、統計口徑不一致、數據更新不及時、權威度不夠、商業性過強等特徵。尤其是大數據時代、智能化時代,林林總總的數據似乎不少,但要找到全面、綜合、權威的破產統計數據並不容易。

破產統計和發佈是推動破產事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及時、準確、權威的破產統計數據收集和發佈,對於重要決策、政策調整、法律改革和學術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先進經濟體的經驗來看,破產統計是公共產品。既應該由公職機構蒐集和整理,也應該公開發布,並服務於對相關數據有需求的各行各業。我國在破產統計和發佈方面短板不少,應該迎頭趕上。

(作者陳夏紅爲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陳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