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刺青店縱火燒死夫妻 19歲嫌犯一審判無期「裁定延押」
高雄高分院認爲許男所犯皆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又於看守所會客時,竟透露有意圖越獄,法官認定其具逃亡可能,裁定延押2月。(資料照片)
前年10月屏東市刺青工作室縱火命案,19歲許姓男子不滿刺青糾紛,凌晨持汽油縱火焚店,釀成黃姓夫妻命喪火窟;屏東地院日前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認爲許嫌有逃亡之虞,近日裁定延押2個月,自6月17日起執行,可抗告
一審法院查明,許男曾3次前往黃姓夫婦經營的刺青工作室紋身,2023年10月27日下午再度前往時,因與黃男發生爭執被請離場,懷恨在心。隔日凌晨3時許,許男騎車至加油站購買18元95無鉛汽油,再到五金行買火柴後,於清晨4時許返回刺青店門口,將汽油潑灑於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後騎車逃逸。
火勢迅速延燒至工作室與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熟睡於3樓,驚醒後逃至5樓後方房間躲避,仍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並遭嚴重燒傷,送醫不治,連同屋內飼養的也全數喪命,檢警根據監視器與加油站資料鎖定許男,將他逮捕送辦。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許男行爲惡劣,手段兇殘,且造成2死重大結果,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許嫌在看守所接受家人會客時,竟透露有意圖越獄,經看守所錄音存證後通報法院,法官認定其具逃亡可能。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殺人與放火燒燬建築物皆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合議庭認爲延長羈押有其必要,近日裁定自6月17日起再延押2個月,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