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電動車三不管地帶 旅客受傷無「法」賠

觀光景點掀起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旅遊風潮,卻因缺乏統一規範與管理制度,恐影響旅客人身安全與旅遊信心,各界鹹認應加強管理。圖爲臺東池上鄉伯朗大道民衆騎乘四輪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遊覽風景。記者陳易辰/攝影

各大自行車道或景點附近的拼裝電動車事故頻傳,業者沒有相關保險,民衆求償無門,車輛也沒有法規可管,陷於三不管地帶。立委昨召開記者會要求交通部研議、訂定統一指引,並且須將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與安全教育納入必要項目。

臺東池上伯朗大道拼裝電動車事故已釀兩死,今年四月又有民衆於新竹市南寮漁港租賃拼裝電動車,纔剛啓動離開腳踏車店,車輛就失控撞上一旁車輛,導致有人右手骨折,有人瘀青挫傷。

受傷的張小姐表示,事後發現業者沒有保險,新竹市政府也無訂定相關規範,對拼裝電動車無法可管,他們不僅要付醫療費用,還要負擔撞到路旁車輛的損失,無處申訴,嘆「遇到這種三不管事件,真的對國旅寒心」。

交通部統計,全國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件數,一年比一年增加,二○二四年高達二三二五件,死亡廿四人、受傷二○八○人,交通部強調,拼裝電動車數量太少,未單獨統計,上述數字還包含其他樣態。

立委李坤城及林月琴昨召開記者會,林月琴說,目前道交條例因尚未有任何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造成警方執法認定上究竟是用第卅二之一條或六十九條的模糊地帶。

李坤城表示,在缺乏法源及管理機制下、業者既無保險義務,也無需申請營業許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旅客須自行負擔醫療與賠償費用,因此要求交通部應儘快研議修正道交條例第六十九條,明定有關「慢車」、「其他慢車」、「非其他慢車」等運具相關規定,或制定全國統一指引供地方依循,且必須將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與安全教育納入必要項目。

臺東縣政府與業者均表示樂觀其成,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預定今年底前完成自治條例修訂,若中央能先訂定統一指引辦法,自治條例修訂於法有據,能省略許多行政程序,縣府一定配合中央政策執行。

新竹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家祥腳踏車出租店長彭峰家表示,支持交通部訂定統一指引,「有明確法源依據,對業者與使用者都是保障」。他指出,若車輛可登記領牌,有助於提升整體安全性,避免遊客遇到狀況質疑車輛是否合法、對店家提出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