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駕山地滑車被他人撞傷致十級傷殘,旅遊公司被判賠20餘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案例。2021年某天,周某前往某旅遊公司經營的休閒小鎮遊玩,周某在駕駛山地滑車過程中受傷致十級傷殘,法院判定周某在該事故中並無過錯,判決旅遊公司賠償周某各項費用合計20餘萬元。

根據事發監控視頻,周某佩戴安全帽駕駛山地滑車正常行駛,其左後方駕車遊客突然轉向周某方向與周某接觸,導致周某駕駛的滑車側翻,周某倒地,第三人駕駛滑車下山未停留,現各方均無法找到該遊客,亦無法確認其身份。

旅遊公司立即將周某送往附近醫院治療,經診斷,周某鎖骨骨折、腦外傷後神經反應、軟組織挫傷、肋骨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周某將旅遊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2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旅遊公司在景區內經營山地滑車項目,周某進入該項目娛樂時受到其他遊客撞擊身體受損。周某在操作滑車過程中佩戴安全帽等防護設施,並無證據證明其駕駛山地滑車時操作不當。旅遊公司應合理安排滑車數量,在事故易發區配備數量充足的安全員,及時疏導行車數量,確保安全距離。周某被身後遊客突然轉彎撞擊後倒地,周某並無阻攔撞擊人的現實可能性。現撞擊人實施侵權行爲後離開了景區,無法確定其身份,查明撞擊人身份並攔截侵權人的義務不在周某,周某在該事故中並無過錯。旅遊公司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旅遊公司有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義務。旅遊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周某要求的各項損失,法院依照在案證據分別予以確認,最終判決旅遊公司賠償周某各項費用合計20餘萬元。

法院提示,節假日、寒暑假等都是出遊高峰期,不少人熱衷滑車、漂流等較爲“刺激”的遊玩項目,但刺激往往有風險相隨,遊玩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問題應當引起各方重視。對於經營高風險遊玩項目的旅遊公司或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配備具有合法安全資質的設備和相應救助設施,保護遊客安全,投保責任保險。客流量過大,也是事故發生的潛在誘因,景區經營者應當時刻注意客流數量,合理控制人流,防止扎堆碰撞及突發事故發生。

編輯 劉倩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