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代理商「全球逆轉」逆轉勝 2有線電視公司二審須賠1.8億餘元

▲有線電視授權金糾紛,二審改判全球數位可以獲賠1.8億餘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嘉集團旗下的頻道代理商「全球數位」,因「大豐有線電視」積欠2017年起2年多的授權費用,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大豐、臺灣數位寬頻等公司,賠償積欠的1億8千7百餘萬元。一審判決全球數位敗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出現逆轉判決,改全數判準,大豐、臺數寬2家公司需全額賠償。可上訴。

自從NCC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之後,有線電視頻道商與系統商的授權金爭議從未停過,甚至造成大亂斗的狀況。本案即爲其中一件具代表性案件。

全球數位提出訴訟指稱,雙方間原本針對八大第1臺等11個頻道,在新北市板橋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鶯歌區、三峽區的頻道授權契約,均於2016年12月31日屆滿,未再續約,雙方間已無契約關係存在。但大豐公司、臺灣數位寬頻2家公司,仍於2017年至2020年11月間持續播送相關頻道而受有利益,因此請求大豐給付授權金1億2165萬4765元,請求臺灣數位寬頻給付6583萬1400元。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全球數位的請求,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9日審理後做出逆轉判決。高院指出,依照全球數位提出的證據,確實雙方間的契約已經於2016年底屆滿,2017年間雙方間已無契約關係,但大豐等2公司持續播放相關頻道的內容,已經構成民法上「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的不當得利關係,必須賠償。

至於賠償的數額,高院認爲根據雙方多次協商的結果,應該採用全球數位計算的方式爲準,最後改成全數判準,總計大豐、臺灣數位寬頻這2家公司須賠償1億8748萬餘元,並須從2022年3月起計算年息5%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