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認罪證詞 攸關柯是否有罪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右)的認罪證詞,攸關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是否構成圖利罪。圖爲他9月出庭。(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已認罪的被告、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先前作證說,他認爲京華城案合法但因爲偵訊檢察官說是圖利,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就認罪了!」由於彭是關鍵人,他的認罪證詞法官要不要採信,攸關柯文哲是否成立圖利罪。
彭振聲母親日前過世,家屬5日在臺北市懷愛館舉辦告別式,柯文哲獲法官准許前往致意,不過他仍在交保期,未與彭互動。
2021年8月10日,柯文哲與北市議員座談會的會議紀錄,關於京華城案的容積率陳情案,市府迴應「本案請彭副市長擔任PM」,根據柯先前在法庭的說法,這是因爲要講求效率,市府對議員建議事項的迴應,大多由各局處自行管考,除非跨局處、重大案件纔會由市長室會議列管,京華城是個案變更,依會議紀錄沒有列入市長室列管項目,但由彭擔任專案管理人追蹤負責。
彭因此被列被告起訴,雖然臺北地院審理期間,彭堅持認罪,但柯認爲彭無認罪可能,質疑檢方對彭不正訊問,向法院聲請勘驗錄音光碟。
後來,北院勘驗彭偵查中接受偵訊的錄影,檢察官林俊言當時對彭講了9次「不要當余文、李述德」,柯的律師質疑是恐嚇、威脅,訊問無證據力,但公訴檢察官解釋,當時是「爲了保護彭不要變成余文,用聊天方式,不是正式訊問。」
彭在作證說,檢察官到臺北看守所訊問他,說把京華城的樓地板面積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類推使用都更條例讓京華城有20%容積獎勵等,都是「圖利」,他認爲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所以就認罪了。他說當時被羈押身心俱疲,想要認罪求交保並減刑。但這樣的認罪證詞,是否有法律效力,未來就看合議庭法官如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