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望安鄉長許賢德索賄280萬 檢方今依貪汙等罪嫌起訴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左)目前仍在押中,澎湖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偵結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圖/翻攝自許賢德臉書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在擔任鄉長任內調整人事時,涉嫌收賄280萬元,讓內定人員錄取清潔隊員,更利用執行公益計劃採購的機會詐得19萬7740元。許賢德目前仍在押中,澎湖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偵結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將向法院請求適當之刑。
檢方表示,涉及行賄買清潔隊員職位6人,因偵查中認罪,供出行賄內情,並在各繳交10萬元緩起訴金之後,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許賢德與望安鄉公所行政課許姓辦事員另涉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也被提起公訴。
檢方請法院審酌許賢德作爲澎湖縣望安鄉2屆鄉長,竟利用其身分索求賄賂中飽私囊,更利用執行公益計劃採購之機會貪瀆舞弊,嚴重戕害公務體系之廉潔性,「購辦物品舞弊」部分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並將之推諉於被告下屬許姓辦事員,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量處適當之刑。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季瑩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去年12月3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偵訊後認被告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年1月間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經南調組移送偵辦,全案已偵查終結,連同在押被告許賢德於今日一併移審。
檢方指出,許賢德自2016年起,因職務關係得知望安鄉公所清潔隊將有職缺釋出,分別於當年和2023年、2024年與許姓被告等6人期約對價錄取清潔隊員,共計期約360萬元、實際收受280萬元賄賂。
國防部依「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據以執行回饋編列預算並覈撥補助款,許賢德與下屬許姓辦事員詐得19萬7740元,共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說,同案另名許姓被告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王姓被告3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均認以緩起訴爲適當,應向公庫支付2至5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